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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胡适口述自传》笔记(二)

Colin 发布于 2014-06-20

胡适初到美国,对美国政党选举一无所知。他在回忆录里记录了两件关于选举的小事,很有意思。

第一个段是讲 1916 年的美国选举年,胡适与中国同来的留学生租住在一所公寓里,大家一起雇了一位爱尔兰村妇打扫卫生。一日胡适便问这位妇人:麦菲夫人(Mrs.Murphy),你们那一选区投哪位候选人的票啊?(这一段对话在初到美国(2)章节可找到)

妇人的回答:啊!我们全体反对威尔逊!”她说,“因为威尔逊老婆死了不到一年,他就再娶了!

第二个故事原文如下:

数周之后,我参加了一个餐会。主讲人是西海岸斯坦福大学校长戴维·交顿(DavidStarrJordan)。他是一位世界和平运动的主要领导人。当大家谈起大选的问题时。交顿说:“今年我投谁的票,当初很难决定,我实在踌躇了很久,最后才投威尔逊的票!”他这席话使当时出席餐会的各界促进和平的士女大为骇异。所以有人就问交顿,当时为何踌躇。交顿说:“我原在普林斯顿教书,所以深知威尔逊的为人。当他做普大校长时,他居然给一位教授夫人送花!”这就是戴维·交顿不要威尔逊做美国总统的主要原因。其所持理由和我们的爱尔兰女佣所说的,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这两个故事不禁让我想起近年人们的讨论——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否适合中国当下。这些讨论大多是关于中国人素质低,是否适合民主制度。非黑即白,A/B 结论的讨论,根本没有意义。讨论中是不是可以说一说这几个问题呢:

  • 中国实施民主制度,是否要全盘推翻,一概重来?
  • 美国建国之初,选举权从仅限于白人男性有产者扩大到 18 岁以上的几乎每个人的普选权,并非人人都有选票(参考 1);
  • 民主制度是一个进程,还是一个完美的,结论性的制度;

回到胡适认识的妇人,和书中提到的西海岸斯坦福大学校长。他们反对的竞选人的理由,并非理性,但是美国人并没有否定这种非理性的选票。这也恰恰说明,民主、选票的目的,不是选谁来做总统,民主、选票能够约束权利,已经足够了。


参考 1:http://iipdigital.usembassy.gov/st/chinese/gallery/2011/11/20111102172530x0.510429.html